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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教育改革之二:高考可以“回归能力选材”吗?

“破除分数论”者主张“高考应回归能力选材”。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:一是高考历史上是否实行过“能力选材”?如果根本就没有实行过,那就无所谓“回归”,而是采取一种全新的选材方式。二是高考是否可以实行“能力选材”?这包括两方面:一方面,高考是否应该实行“能力选材”?或者说“能力选材”是否是一种科学合理的选材方式?能否满足大学入学选拔的需要?另一方面,高考是否能够实行按“能力选材”? 或者说按“能力选材”在技术上是否可行?是否具有可操作性?
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。因为在升学考试中,至少在高考中,我们国家从未实行过按“能力选材”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招收工农兵学员,倒是完全彻底地破除了分数论,但实行的也不是按“能力选材”,而是基层组织推荐,类似于中国古代选人用人中的荐举制。“文化大革命”后恢复高考,一直都是按分数录取。这不过是恢复了“文化大革命”前的做法而已。所以, 高考根本不存在“回归能力选材”的问题。
中国历史上确实有过注重能力的选拔方式,但不是用在升学考试中,而是用在统治者选人用人上。选拔的也不是“材”,而是“才”。提出这一主张的是曹操,他曾经颁布过三道《求贤令》。在公元210年颁布的第一道《求贤令》中,他提出了“唯才是举”的选人用人方针,但不是为了矫正人才选拔中的分数论,而是为了降低人才选拔中的道德品行要求,以便在乱世之中得到“进取之士”。因为他认为“有行之士,未必能进取;进取之士,未必能有行也。”所以在战乱时期,选人用人不能过多强调道德品行,只要有才就行。哪怕是像陈平那样有“见笑之行”,像韩信那样负“侮辱之名”,只要像他们那样有才,也要大胆选用。很显然,曹操提出的“唯才是举”的选拔方式,其选拔对象是已经成才的人,而不是可以培养成才的学子,与高考为各类大学选材不是一回事。
那高考是否可以实行按“能力选材”呢?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,各类高等院校选拔学生是不是只要符合一定的能力条件就可以了?与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一样,高等教育在性质上也是国民教育,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,不仅不只限于要培养学生的能力,也不是仅仅具有一定的能力条件就可以的,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条件和知识条件。并且从教育的连续性来看,能力的培养反倒应当主要在高等教育阶段进行,在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,则应当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和道德文化素质的培育。因为教育不仅是要把学生培养成才,更重要的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人。成才是需要经过高等教育阶段系统的专业教育才能达到的,而成人则是与人的身体与心智发育相伴的过程,必须从婴幼儿时期甚至更早时期开始。从法律意义上讲,学生年满十八岁就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赋予的公民权利与责任,也就意味着在进入大学之前,“成人”教育的任务就应当已经完成了。所以,大学前教育主要应当是“成人”教育,以培养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合格公民为主要目的。大学教育才主要是“成才”教育,其目的是在提升学生道德文化素质的同时,着重将他们培养成各类专业人才。所以通过高考选拔的,不过是具有成才潜质,可以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培养成人才的合格中学生。也就是说,高考应当侧重于考查的不是学生具备了什么能力,而是是否具备培养成某类专业人才的潜质。这种潜质不仅包括能力条件——更准确地说应当是能力倾向(通过培养开发可以获得某种能力的自然禀赋或天赋潜能),也包括知识条件和素质条件。高考实行按“能力选材”,不仅与大学前教育的目的不符,也与大学对培养对象的要求不符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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